电视拥有量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图片[1]-电视拥有量对新闻传播的影响-游戏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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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电视从发明之日起,就以它令人惊异的图像传播的形式改变着人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和价值认知方式。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导致了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使得电视的拥有量具有较大的差距。差距的结果直接造成了受众接收信息不对称,也对新闻传播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电视拥有量 新闻传播 影响    问题的提出  信息传播是电视的基本功能,新闻资讯类节目是电视媒介传播信息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电视的重要节目类型。电视新闻是以现代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声音、画面为传播符号,对新近或正在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电视从发明之日起,就以图像传播的形式改变着人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和价值认知方式。人们不仅能通过电视了解原先只是通过书本、报纸、广播了解的信息,更重要的是可以同步目睹世界正在发生的事件;不仅能够像原先的媒体一样促进沟通和了解,更重要的是基于对时空限制的突破而形成的各民族之间、各种思维方式之间前所未有的开放和交流。①同时,电视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表达意见和意志的渠道,所以,电视新闻传播不仅是信息的传递过程,也是公共空间的营造过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将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交互性等新的特征,使得电视新闻能够实现新闻在线直播、信息时移点播、新闻检索和链接、及时文字视音频交互等功能,传统电视新闻的时空观念将得到更大的突破。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导致了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致使电视的拥有量具有较大的差距。差距的结果直接造成了受众接收信息不对称,也对新闻传播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电视拥有量的差距的表现形式  电视拥有量的差距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现的形式也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对2000年~2007年我国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  (一)城乡电视差距  城乡居民家庭彩电拥有量变化(部/百户)。2007年城市居民家庭彩电每百户拥有量为137.79台,比上年增加0.36台,2000年~2007年间的增长为3.39%、4.86%、3.26%、2.25%、1.02%、1.95%、0.26%;农村居民家庭彩电拥有量为94.38台,比上年增加4.95台,2000年~2007年的增长为11.63%、11.10%、12.16%、10.75%、11.87%、6.46%、5.53%。两者的比值从2000年的2.39倍下降到2007年的1.46倍,差距仍明显,但在逐年缩小。  城乡彩电绝对差距。2000年~2007年城乡彩电绝对差距的统计结果依次为67.82、66.11、65.93、62.70、58.35、50.80、48.00、43.41;2007年城市居民每百户彩电拥有量比农村高出43.41台,比2006年减少4.6台,差距缩幅近10%,同2000年相比,城乡彩电绝对差距缩小了35.99%。而2000年~2007年农村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的统计依次为24.57、24.90、25.77、25.41、24.37、21.84、21.07、19.51,也在逐年缩小,2007年同2000年相比,缩小了20.59%,城乡彩电绝对差距逐年缩小的主要原因来自城市彩电扩散已接近饱和及党的建设新农村、家电下乡补贴等富民政策,使得农村的购入量逐年上升。  城乡彩电相对差距(DDI,Digital Divide Index,数字鸿沟指数)。2000年~2007年城乡DDI——彩电相对差距的统计结果依次为0.58、0.55、0.52、0.48、0.44、0.38、0.35、0.32;2007年的相对指数为0.32,即是指农村落后于城市32%,比2006年下降8.57%;而农村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依次为0.34、0.31、0.30、0.27、0.25、0.21、0.19、0.17,从2000年的34%缩小到2007年的17%,2007年比2006年下降10.53%。从2000年起,城乡彩电相对指数和农村与全国平均水平DDI都在逐年缩小,可以明显地感觉到农村彩电的增长速度快于城市。  (二)地区电视差距  城市彩电地区间差距指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2007年我国城市家庭每百户彩电拥有量(台)最高地区为147.00、153.60、157.78、167.60、177.50、176.70、178.66、、183.41;2000年~2007年我国城市家庭每百户彩电拥有量(台)最低地区为102.48、105.61、107.63、110.44、110.53、105.70、104.66、105.34。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137.79台,其中最高地区为上海,拥有量为183.41台,排名顺序依次为上海、浙江、福建、江苏、广东、重庆、北京、江西、安徽、广西、四川、湖北、天津、陕西、河南、河北、吉林、湖南、海南、山东、贵州、云南、辽宁、西藏、青海、甘肃、山西、黑龙江、内蒙古、宁夏、新疆。最低地区的新疆每百户拥有量为105.34。无论是最高还是最低,都比1997年首次突破100台(为100.5台)后呈逐年增长势头。换句话说,城市居民家庭在每户拥有1台彩电后,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  农村彩电地区间差距指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2007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彩电拥有量(台)最高地区为103.20、108.93、119.50、125.17、137.17、157.33、166.83、178.83;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彩电拥有量(台)最低地区为8.96、14.58、18.96、26.45、32.29、48.54、57.29、53.96。2007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彩电94.38台,其中最高地区仍然是上海,拥有量为178.83台(比2006年增加12台),排名顺序依次为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天津、福建、广东、河北、宁夏、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湖北、甘肃、陕西、河南、安徽、江西、四川、内蒙古、广西、青海、海南、重庆、湖南、云南、贵州、新疆、西藏。最低地区的西藏每百户拥有量为53.96台(比2006年减少3.33台)。从总体上看,在2000年~2007年的7年间,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彩电拥有量平均每年增加6.5台,是同期城市居民彩电扩张幅度(+3台/年)的2倍多,但最低地区的拥有量与全国平均水平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地区电视相对差距指数*。从表中可以看到,2007年城市彩电地区间相对差距指数为0.24,即表明最落后地区的城市居民在彩电拥有量方面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4%,与2006年持平;地区间农村居民在彩电拥有量方面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3%,比2006年上升16.2%;地区间彩电相对差距指数为0.33,即表明最低地区城乡居民的彩电拥有量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33%,比2006年上升10%。从相对差距指数的变化中可以看到,在2000年~2007年的7年间,地区电视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势头,最低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间的差距7年中缩小了30%;地区间农村在彩电拥有量方面的差距7年间缩小了47%;而同期地区间城市居民在彩电拥有量方面的差距7年间扩大了50%。  由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我国城乡和地区之间,电视拥有量的差距非常明显,无论是城市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量,还是农村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量,从排名顺序中都不难看出,排在最后几位的都是西南部不发达省份,这与我国的现状有很大的关系,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地区间的发展很不平衡,有数据显示,在我国以全国平均为100计算,人均GDP指数,东部为149.4,中部为78.3,西部为61.4;因特网普及指数,东部为197.3,中部为44.89,西部为32.0;人均电信业务指数,东部为181.9,中部为70.66,西部为49.01;人均电信基础建设投资指数,东部为156.4,中部为67.4,西部为64.8。正是这些差距,导致了信息传播不对称,也对新闻传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电视拥有量差距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差距导致信息可接入性产生严重偏差。目前关于信息不均衡扩散所导致的数字鸿沟的研究多聚焦于“信息的可接入性”②这一层面,即能否拥有信息设备和信息,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的可接入性”程度高低的一个常用指标是渗透率,亦称普及率。从上述数据中可清楚地看到,城乡电视普及率之间的差距在逐年缩小,但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使得普及率低的一方信息的可接入性低于普及率高的一方,直接导致了新闻传播的不均衡。  差距使新闻传播具有不公平性。公平是人类追求的最普遍的价值目标。信息公平是在信息交流中人类追求自己所选择的信息方面,个人应享有的均等机会,而且最终不应出现有用信息匮乏和无用信息爆炸的结果。信息交流中的这种公平,既不等于人际对话的平等、组织交流的平等,也不等于任何其他具体结果的平等,而是一种“机会公平”的状况和“充分享受信息”的权利,是人们在信息传播与信息共享过程中结合本人情况所产生的某种价值期待。③彩电拥有量差距却使得信息更多、更方便地流向信息富有者,而信息贫困者更难、更少地获得信息,甚至失去了获取信息的自由。这就严重损害了公众平等获取信息利益的权利,深化了信息供求的矛盾。  差距使新闻传播具有不对称性。传播的生命在受众,新闻传播说到底是信息的流动。但是由于差距的存在,使得新闻传播具有不对称性。著名传播学家施拉姆指出:信息不仅在国家间流动失衡,在国家内的流动也不平衡,信息水平总是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加而迅速下降,大城市比农村地区更容易得到信息,这种差距在发达国家要小一些,在不发达国家则非常明显。④对于我国的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由于其电视拥有量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和城市,使得他们与其他发达地区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对于农民这一弱势群体来说,要想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信息不对称是有失公平的,很容易让他们失去参与竞争的机会。  综上所述,从所列举的数据中不难看出,在我国,无论是城乡之间,还是地区之间,电视拥有量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处于弱者的农村和不发达地区与城市和发达地区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也导致了他们在新闻接收、传递与利用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也正是由于这些差距的出现,使得新闻传播具有不公平性,从而严重地违背了信息社会的公平性原则。维护信息公平,使每个公众都能平等地获取公平的信息利益,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精神。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改变城市与乡村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信息资源差距,加大对老少边贫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从根本上缩小数字鸿沟,彻底改变目前新闻传播的不公平性,使人们都能拥有公平获取新闻的权利。  注:文中带*号的数据均转引自张新红:《中国数字鸿沟报告2008》,《电子政务》,2008(11),第24~43页。  注 释:  ①石长顺、向培风:《电视新闻传播与受众的主体性构建》,《新闻广角》,2009(2),第63~64页。  ②金文朝等:《数字鸿沟的批判性再检讨》,《学习与探索》,2005(1),第34~38页。  ③邵培仁:《信息公平论:追求建立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8(2),第25~29页。  ④Wilbvr Schramm(1964),Mass Media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 Th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 UNESCO  (作者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编校:董方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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