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闻事业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政治土壤的培育,我国对灾难新闻的报道理念,经历了一个从政治逻辑主导向遵循新闻事业规律的回归演进之路。而执政理念的开放包容与政府信息的逐步公开正是新闻专业主义回归的原因,汶川地震等事件表明了今天的政府在灾难面前信息共享以及危机管理方面的成熟,媒体更是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传递信息满足民众需求的功能,承担起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关键词:灾难报道 信息公开 理念嬗变 灾难新闻的命题在中国新闻研究领域尚未形成一个深入的理论认同,然而尽管学者对概念解释有所差异,但是对一些由地震、飓风、洪水、火山爆发以及一些人为因素造成的恶性事故事件都可以列为灾难新闻的范畴。①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田中初也曾谈到“在西方新闻学术语里面,找不到Disaster News这个词”,“这恐怕跟西方的新闻观念有关,因为在它们的新闻定义里,灾难本身就意味着是新闻”。② 灾难本身就是一种新闻,以前的“救灾才是新闻”是宣传理念桎梏影响下的刻板认识。讨论灾难新闻报道与信息公开的问题,自然不能离开讨论对灾难新闻的理解,这种理解的变迁恰恰反映了报道理念的嬗变,而背后的政治环境和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往往起了决定性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的历史时期灾难新闻报道理念走过了不同的道路,粗略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1979年,这个阶段的报道理念是“灾难本身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第二个阶段是1980年~1999年,其报道理念为“首先是灾难本身,其次才是军民救灾”;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2010年,虽然这个时期的灾难事件都不尽相同,不同事件中的媒体操作也各显差异,但这时期的总体报道理念可用“报道及时、全面,立体化、多层次,灾情保密成为历史”概括③。 政府垄断信息,媒体如履薄冰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闻媒体曾一度敢于正视和报道阴暗面,但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以后,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揭露阴暗面的报道,基本上被排除于报纸之外,这样在新闻报道中就形成了一个“报喜不报忧”的框框,重大灾难事故成为报道的禁区。 第一阶段时期的新闻报道理念的形成完全是在政治的土壤中生根发芽的,那个时期政治宣传就是铁的纪律,违反新闻纪律是要受处分的,徐铸成、彭子冈、范长江等人的经历就是明证。执政者往往认为公布死亡人数会引起社会不安定,抹黑政府形象而使人们失去对政府和党的信任以危及政权的掌握,所以死亡人数和灾难情况往往成为绝密。一旦被贴上了政府内部保密信息的标签,政府就有理由说是不能公开的。当时的传媒理念自然也就是只能报喜,充当“党的喉舌”,为党唱颂歌,即使批判也是为了强化歌颂。三年困难时期的自然灾害,政府也隐瞒了饿死的人数,《人民日报》三年仅有的20条消息都是正面的,报道模式更是皆为“轻描淡写的灾情+党的领导关怀+灾区人民的决心”④。 无论在第一阶段时期还是第二阶段时期,于政府方面,信息公开的意识都是没有明确树立起来的,第二阶段的突破是不再以救灾为新闻而是报道灾难本身,其原因在于新闻人认识的进步,新闻人想冲破以往灾难新闻操作的藩篱而进行的初步尝试。在这方面,《中国青年报》1998年对洪灾报道进行了一次非常大胆而具有历史意义的尝试,当时的中国青年报记者贺延光在洪灾发生3个小时后便给编辑部发回了一条不到80字的简讯,之后每半小时就给编辑部发一条短消息,第二天中青报把记者发回的均不到百字的8条消息原样刊发在报纸上,让人民全方位、多侧面、较及时地了解到灾情本身。⑤后来有学者评价“像这么快速地报道重大灾难,在新中国新闻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青年报》作为当时灾难新闻深度报道的先驱媒体,成功地把之前“只报救灾不见灾”的报道理念扭转过来变成“首先是灾难本身,其次是军民救灾”,这显然在中国新闻传播史上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 前一个时期的媒体在灾难报道上的诸多偏失致使中国政府曾经承受了巨大的国际社会舆论压力,故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吸收了曾经面对巨灾而在国际社会中媒体缺失的教训,争取国际舆论的话语主导权,也渐渐放松了对媒体的控制,不再回避对国内灾难新闻的报道,这恰恰又说明了政治环境的宽松才会有言论自由的发展。因此,国内媒体开始加大了对灾难新闻的报道力度,各种灾难新闻开始频繁见诸报端。 政府信息逐步公开,新闻专业主义回归 新闻专业主义本来就是一种公共服务的理念,而政府职能转变也是向着服务型政府方向发展,二者本质上就是殊途同归的。但是,政府毕竟是由人组成的政府,人的利己性决定了政府不可能自觉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要在完善的监督体制下才能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公众。而且政府也是一个团体,乃至是一个掌握着大权力的“经济人”⑥,总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为自己谋取最大化的利益。除此之外,政府权力过大控制了信息的流通,造成信息在民众、媒体和政府三者之间严重不对称,我国80%以上的信息掌握在政府机关,且大多处于封闭和闲置状态,这无疑给新闻专业主义的报道理念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 在灾难新闻报道理念变迁的第三阶段中,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往前迈进则为新闻专业主义的回归提供了必要的良好培育性的政治土壤,乃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众所周知,2004年的董铭案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第一案,⑦案件的审判和结果无疑都令人振奋,也是从董铭案乃至此前广州率先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公众的知情权和媒体获得政府信息有了初步制度性的保障。 非典初期的媒体失职反映出来的并不是媒体报道灾难新闻操作的不成熟,而是“权大于法”的行政思维依然在当时占据主导地位。广州本来在当年元旦已经开始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规定》,政府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事项,对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等必须公开,不按规定执行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事业单位将会被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然而,这些地方性的规定根本无法与权力抗衡,形同虚设,不过一纸空文。鉴于这个教训,国务院在2004年5月中旬制定和颁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灾难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规定国家建立灾难的信息发布制度,向民众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⑧此举标明了国家高层执政者决心以国家层面上的行政命令督促政府对民信息理念的转变,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政府形象。 目前地方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一些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还规定,各级政府领导如果蓄意隐瞒重大疫情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将受到严厉查处,⑨这就是所谓的官员“问责制”。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施行,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了政府及时有效地披露灾难事件的信息。“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政府就通过政府网站、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立即对震中、震级作了准确报道,使公众充分知情,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在这次抗震救灾报道中,不但境内媒体报道及时迅速、生动客观,同时,政府对境外媒体也表现出欢迎的态度,这表明政府对灾难新闻的政治控制进一步弱化。正是政府的不断开明和理念的转变,才有了学者对这个时期新闻媒体的报道理念定位“报道及时、全面,立体化、多层次,灾情保密成为历史”,而这种定位恰能反映国内媒体在灾难新闻报道中体现出来的新闻专业主义媒体操作的努力与成熟。 民众权利意识觉醒,打破信息失衡局面 德布罗意是第一位也是迄今唯一一位以一篇博士论文获得诺贝尔奖的物理学家,他在研究了大量的自然现象之后发现自然界很多事物都是对称的,但那是在自然状态下信息自由流动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这种对称,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却很少有这种情况。政府掌握了对信息“生杀予夺”的大权,使得信息不是自由流通而是闲置和封闭。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是信息归属认识错位。很多行政人员认为,政府信息是政府行政的结果,当然归属于政府所有,政府有权决定信息公开的范围。二是我国民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缺失。因为公众还未完全意识到自己才真正是信息的“最终所有者”,没有意识到政府垄断信息和随意伸缩信息公开边界是侵犯公民知情权。⑩ 民众应该正确认识政府的服务职能定位,如林肯说政府应该是“民治、民享和民有”的(林肯《葛底斯堡演说》),《独立宣言》中也有“政府的正当权利是经人们同意被授予的”,凡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需要社会大众参与的事务的各项信息,民众都是有权利知道的,民众才是信息最终所有者,《国际人权公约》也已将知情权列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民主社会里人民才是执政的主体,通过正当渠道向政府获取关乎切身利益的信息不但是一种需要,而且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就是督促政府加强服务民众的意识,促成社会信息流动的规律化、制度化,打破政府垄断信息资源而造成的社会信息失衡的局面。 民众权利意识的进步,对政府宣传思想有冲击作用,为媒体在灾难新闻报道实践中回归本位充当社会信息传播者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结语 新中国成立在初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高度集中的社会背景下,政治力量控制对灾难新闻操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当今党执政理念的开明与政府关注民生的改善以及一系列诸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给我国媒介生态的改善与良性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培育的土壤”与“保护的阳光”。 这个“培育的土壤”是让新闻事业能在一个相对自由宽松而开明的政治环境里面蓬勃发展,而“保护的阳光”则为媒体进行新闻操作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保障,告别了过去灾难新闻“戴着令人不能动弹的镣铐跳舞”的局面,也回应了部分学者和专家早年提出的“信息公开要有法律救济”的建议,公民的知情权已经有法可依,有法救济,这无疑是信息公开进程的一个莫大的进步,也给了灾难新闻报道理念中的新闻专业主义回归以极大的推动。 注释: ①南香红:《巨灾时代的媒体操作:南方都市报汶川地震报道全纪录》,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 ②田中初:《新闻实践与政治控制:以当代中国灾难新闻为视阈》,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③④皇甫雯:《我国媒体对灾难性突发事件报道理念之嬗变》,《新西部》,2010(06)。 ⑤赵淑萍:《当代电视新闻采访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⑥林爱珺:《在信息公开中建构政府、媒体、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现代传播》,2009(2)。 ⑦赖洪川:《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析——从董铭案谈起》,《新闻记者》,2005(7)。 ⑧林爱珺:《5·12震灾报道与信息公开》,《新闻记者》,2008(6)。 ⑨雷刚、张真真:《灾难报道与新闻媒体的人文关怀》,2005年8月第九届海峡两岸及港澳新闻研讨会大会宣读论文。 ⑩诸松燕:《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新视野》,2003(3)。 魏武挥:《新闻专业主义》,魏武挥的传播学字典,http://weiwuhui.wetpaint.com/ (作者单位:李金泳,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系;毛志勇,南方农村报社) 编校:张红玲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