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人才会议并随后公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在继续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加快形成我国人才竞争比较优势,逐步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①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了全国人口比例的绝大部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当代农民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顺民,他们任劳任怨,逆来顺受,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无心关注国家的发展。殊不知农民的行为表现已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不利于推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首先应该提高农民的公民素养。农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提高农民的公民素养,才能充分发挥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对公民素养的认识 公民素养的定义。公民素养是近些年来普遍被人们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然而究竟什么是公民素养,专家学者们看法不一,也有一些人将其称为公民素质。笔者通过对比分析对公民素养定义如下:公民素养是以平等为核心的公民守法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等主体意识的集中体现。 公民素养的特点。公民素养内容丰富,归纳起来主要有: 1.主体性。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首先应该热爱自己的祖国,做一名合格的爱国者,应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建设者和保卫者。 2.自由平等。平等是公民素养的核心,也是公民独立参与各项事务的前提。现代国家公民应该是人格自由的主体,同时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下的人人平等,这种平等包括政治、道德、文化等各个方面。我国公民除了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自己的义务,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得以正常的运转。为此,公民首先应该了解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3.遵纪守法。公民的自由平等并不意味着可以天马行空,独断专行,而是必须建立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之上。宪法和法律是保障国家公民平等的重要依据。所以建立在现代平等意识之上的公民素养也必须要求我们遵纪守法。 4.道德规范。法律保障公民的平等得以执行,但如果公民生活的各项平等都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来维护的话,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与现代公民素养的内在要求相背离的。现代公民素养不仅要求公民能自觉地参与国家的发展建设,同时要求公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感,为自己也为他人创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公民素养的意义。公民素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具有良好公民素养的公民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主体,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并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为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注入了活力。让每一个公民摆正自己的位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统一,最终实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标。 公民素养的核心是平等,平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市场规则——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原则的泛化和普遍化”②。这种平等思想的普遍接受和传递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具有良好公民素养的公民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高素质的主体,公民素养的提高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文化是培育公民素养的重要方式,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和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已经成为现代经济新的增长点。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国民素质的提高与公民素养的提高密不可分。 农村公民素养教育存在的现状与问题 3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正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社会物质财富迅速积累,作为精神财富的公民素养明显落后于时代的要求,而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当前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正视的国情。“在我国,农民是一个人数最多而思想最为保守的群体。”③农民的公民素养问题也就变得尤为突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中国传统儒家思想认为人治大于法治,受其影响加上农村所固有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让农民很自然地得出“人情大于王法”的观念。“因此,当诉诸法律就会违反人情或者导致人际关系的破裂时,人们就不会选择法律。”④正因为农民长期不用法,也很少有机会专门学法,自然也就不懂法,一些边远地区的农民甚至认为法律是外来的,是其他国家的“规定”。另外,农村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威信。一些有法律常识的人在面对自己的政治权利或是经济权益受到侵犯时,怕惹事怕麻烦,往往采取忍为高、和为贵的态度处之,更加助长了农村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农民道德建设落后。农村所固有的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已经形成他们祖祖辈辈所遵循的道德规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不断地涌入,一方面,靠近城区的农民意识到自身习俗观念的落后,渴求改变,于是他们便不加筛选地接受,这也是一些低俗的娱乐节目获得高收视率的原因之一,这样容易导致农民价值取向出现偏差。另一方面,偏远地区的农民,对于来自城市的道德规范表现出格外的冷淡,传统道德规范足以能够维系他们的日常生活,他们根本不接受来自现代城市的道德规范。这两种态度都不利于我国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另外,“长期以来,我国把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教育的重心放在城市,对农民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对民族地区农民道德教育缺乏必要的关注,从而造成了农民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民族地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对缺失”⑤。 农民的权利贫困。“权利贫困是指制度层面对部分人群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限制和歧视所导致的贫困,属于想工作、能工作,但没有权利和机会工作所导致的贫困。”⑥我国农民的权利贫困体现在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上。经济权利上,“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上也采取了二元供给做法,城市基础建设等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提供,而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农村自来水工程等部分建设需要农民自己掏腰包。”⑦农民的户口成为桎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大难题,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使农民长期处在社会阶级的最底层。农民靠生产粮食作物为主要谋生手段,粮食处在产品产业链的最低端,他们所获得的利润还得以其他高附加值的产业为依托,粮食价格涨了,种子、农药、化肥的价格涨得更快。政治权利上,农村和城市每一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巨大反差直接导致了农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损。社会权利上,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差距更是显而易见的。文化权利上,由于教育资源和教育投入的不公平,导致农村的受教育程度和城市的受教育程度差别巨大。 农村公民素养教育的路径选择 鉴于公民素养的重要意义以及农村公民素养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农村公民素养教育力度也就成了当务之急。 充分认识公民教育的必要性。提高公民素养要在尊重公民作为社会主人的前提下对公民进行全面教育,包括学校教育、传媒影响、社会教育、职工岗位教育、成人教育和家庭教育等。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主要靠公共教育机构——学校来实施,⑧培养合格的公民应该是学校教育的首要目标。这里的学校教育不单单指义务教育阶段,它应该贯穿在所有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教育学原理告诉我们,“身教重于言传”,因此,教师的公民素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公民素养,这就要求无论哪个教育阶段的教师都应该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 实现公民教育的路径选择。首先应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定人们建设强大国家的理想与信心。⑨学校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每周一次升国旗、奏国歌时都能让人心潮澎湃,有一种强烈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自豪感。这种爱国教育形式比思想品德课上老师的讲课内容要震撼得多而且更直接。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农民及其子女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学校教育是提高农民爱国主义思想的坚实阵地。爱国主义情感应该成为公民的精神归宿,如果每个公民都能怀有一颗感谢祖国母亲的心,我们的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会更加强大,我们的祖国也会在每个公民的爱护下更加强盛。 多种方式开设公民教育课,对农民进行公民素养“扫盲”。有必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专门开设公民教育课程,把公民课作为一门公民知识课和公民修养课,开成政治规范课、知行统一课。⑩从低年级到高年级渐进地开展公民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强烈的祖国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带动全社会公民意识的普遍提升。 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个公民都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难免会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发生冲突。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能正确处理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从理论上来说,个人和国家这两者是对立不同的两种价值取向,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在很多情况下,二者是一致的,是统一的,无须也不可分开;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某些情况下产生矛盾或面临抉择的时候,要注意防止剑走偏锋,一概而论,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公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一点已经写入了宪法。要想让公民发挥自己的主人的作用,每个公民就必须摆正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作为公民,他们是国家的主人,但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应该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努力为公民办好事、服好务。公民应该时刻牢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关心国家的发展,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祖国利益受到侵犯时应该勇敢地站出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祖国利益。 政府必须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教育的关注,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保障和完善农村基础教育。国家法律工作者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切实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农村司法工作者更应该杜绝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维护法律的尊严,让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民有依靠、有安全感,增强农民的法律信仰。 农民权利的实现要采取“差序格局”。“农民权利体系实现的差序格局,权利种类循序渐进地增多,权利享有和实现的程度日益充分。我国农民权利实现是参差不齐的,权利主体是逐步扩大的,不同权利种类的实现也是循序渐进的。”农民权利贫困的现象不可能一下子解决,它要求农民要在认识权利贫困的基础上不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逐步实现各项合法权利,最终达到人人平等,消除农民权利贫困现象。 公民教育旨在提高公民素养,农民作为公民中的绝大多数,有其特殊性也有相同性。公民素养的提高不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代又一代公民的不断努力。 注释: ①《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②⑩成有信:《公民·公民素养·公民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5)。 ③⑤黄志海:《加强民族地区农民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传承》,2007(7)。 ④张凤:《关于农民法律信仰缺失原因的思考》,《河南农业》,2010(4)。 ⑥陈永梅:《中国农民的权利贫困分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5年3月第3卷2期。 ⑦毛丛群、赵新龙:《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民权利体系探讨》,《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23卷第1期。 ⑧张民省:《公民素质与公民教育》,《政治与公共管理》,2007(1)。 ⑨孙玉洁、杨光辉:《略论社会转型时期的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97(3)。 (作者为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2009级硕士生) 编校:董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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